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規范和完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專項資金的管理,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做好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48號)、《浙江省商務廳等三部門關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0〕94號)、《浙江省財務廳浙江省商務廳關于清算下達2020年中央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企〔2020〕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嘉善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資金安排用于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實施,加快電子商務在嘉善縣推廣應用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專款專用,項目核算管理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專項檢查、審計及社會監督。 第四條??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根據上級示范縣建設的總體要求,并結合嘉善實際科學合理安排項目資金,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政府引導,示范帶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符合國家和省、市、縣產業政策導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調動企業和社會發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的積極性。 (三)創新機制,高效科學。專項資金使用必須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基本導向,增強資金使用的績效觀念,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資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條??專項資金嚴格按照上級部門確定的資金支持方向,重點支持如下內容: (一)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推動嘉善縣郵政、供銷、商貿、快遞、交通等資源整合,著力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推進村級服務站(點)功能和模式迭代。 (二)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強化縣級服務中心功能和作用發揮,擴大縣級電商公共服務中心服務規模、豐富服務內容、完善服務流程。 (三)農產品上行和市場運營體系。培育農村電商市場主體,推動各類電商平臺轉型升級,開展農產品品牌培育。 (四)農村電商產業集聚體系。打造特色化電商專業村(鎮)。逐步形成以農產品、手工藝、鄉村旅游等產業為基礎的電子商務集聚區。 (五)農村電商培訓體系。加大對大學生、農村青年、返鄉農民工、退伍軍人、基層干部等人群的培訓力度,打造一支農村電商隊伍。 (六)電子商務對口幫扶。以農產品資源對接產銷會等活動為載體,幫助對口幫扶地區實現增收和致富。開展幫扶培訓。 以上資金使用方向根據實施方案中初步資金預算范圍內執行,如遇具體項目調整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各項目間適當調整資金使用額。 第三章??資金的管理 第六條??專項資金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共同管理,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責任: (一)縣商務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提出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資金安排建議、資金使用方案,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審、驗收、監督管理。 (二)縣財政局會同縣商務局共同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三)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參議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年度預算建議和資金使用方案,辦理專項資金的撥付,會同縣商務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定期開展重點績效評價,評價重點是預算執行進度、項目建設實施情況、項目產出和社會、經濟效益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七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公開招投標方式,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和資金安排進行公開招投標,按政府采購管理程序辦理。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宣傳、培訓及維持園區、公共服務、物流配送等項目正常運營的,應本著杜絕浪費、節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第八條??資金撥付。 (一)承辦企業在中標并提交項目實施方案后,簽訂合同撥付第一筆資金;項目建設完成規定進度并驗收后撥付第二筆資金;項目完成中期驗收后,撥付第三筆資金;項目最終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資金。 (二)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上述進度報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批復。 (三)完成規定進度后,縣商務局組織專家進行縣級驗收。 (四)縣級驗收通過并經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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