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全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以下簡稱示范縣項目)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使用監督單位履行職能,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的國有資產,是指示范縣項目中使用專項資金購置的、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所有可移運硬件設施、設備(軟硬件)及相關無形資產。專項資金所購買的資產,所有權歸嘉善縣商務局,項目承辦單位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 第四條 ?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縣商務局管理調配、項目承辦單位使用的管理機制。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的總調配。縣商務局是我縣電子商務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資產管理辦法及示范縣項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承辦單位是示范縣項目國有資產的使用單位,負責對本企業全部國有資產的保管、領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清查盤點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主要任務有: (一)按照相關規定統一進行示范縣項目資產采購和配置; (二)按照便于追溯的原則,建立固定資產配置臺賬; (三)承辦單位應有明確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管理使用必須落實到個人,定期對本承辦單位進行清查盤點,并定期向縣商務局報告資產使用情況。 第三章 ?資產配置、使用與處置 第七條 ?本制度中資產配置是指項目承辦單位使用項目專項資金購置而形成新的國有資產的行為。 第八條 ?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符合項目實施的實際需要;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第九條 ?國有資產由項目承辦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購置,資產所有權歸嘉善縣商務局。承辦單位應根據項目推進進度和實際需要,適時啟動資產購置工作。 第十條 ?國有資產配置在原預算范圍內的,承辦單位可自行采購。自行采購流程如下: (一)承辦單位根據示范項目采購合同及工作方案,編制資產采購預算清單; (二)承辦單位根據采購預算清單,結合市場行情,擇優選擇供貨企業,并簽訂供貨協議; (三)資產形成后,應將資產登記造冊并報縣商務局備案。 第十一條 ?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照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項目承辦單位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購置。 第十三條 ?項目承辦單位應當認真做好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十四條 ?項目承辦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日常使用要嚴格做好交接手續和維護保養,國有資產使用要按照“誰用誰負責、損壞必賠償”的原則,將責任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 ?項目承辦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對項目承辦單位中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縣財政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十七條 ?綜合示范縣項目建設完成后,由各承辦單位負責清點所有設備、設施等資產,清點完成后,出具綜合示范縣項目資產明細清單,并經第三方審計機構確認與縣商務局簽字蓋章后,移交至嘉善縣商務局存檔,相關資產由商務局進行接受處置。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使用協議到期后,若國有資產使用人仍需繼續使用項目設備、設施,由使用人向縣商務局提出申請,報縣商務局審議后決定。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在后期使用過程中,如達報廢標準并確實無法使用需要報廢時,由使用人向縣商務局提出申請,并填寫資產報廢申請單,報縣商務局審核后,依照相關規定,方可辦理資產報廢。 第二十 ?資產處置實行分類審批,具體處置辦法參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 第四章 ?基礎管理 第二十一條 ?承辦單位所購貨物類資產到位后,縣商務局需進行查驗,并建立資產臺賬。以年為單位,進行資產盤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工程改造類、服務類項目應適時邀請第三方進行審計。 第二十二條 ?資產購置房與實際使用方不一致的,應簽訂設備使用協議,明確各自責任。 第二十三條 ?示范縣項目使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等,項目承辦單位應在顯著位置設立或銘刻“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字樣和資產登記卡(包含資產名稱、資產編號等)。 第二十四條 ?資產存在損壞的,由實際使用方負責維修,最長維修周期不超過30個工作日。資產丟失的,由實際使用方負責照價賠償,限期15個工作日到位。 第五章 ?資產監督 第二十五條 ?縣商務局、項目承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辦單位必須自覺接受縣商務局監督,定期報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按要求填報統計報表資料。 第二十七條 ?縣商務局要對項目承辦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期內,上級部門出臺資產相關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嘉善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