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縣“雙示范”建設,推動現代服務業更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現就加快我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進產業迭代升級,引育新興主導產業 (一)推進數字產業化。對新引進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且固定資產投資占總投資額70%以上,竣工驗收后,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推進產業數字化。對現有規(限)上服務業企業在產品研發設計智能化、經營管理信息化、市場營銷電子化和軟件及信息系統服務集成化等方面的應用項目,年度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培育互聯網平臺企業。對年度交易額超過1億元(云計算、大數據類型平臺交易額超過5000萬元)且近2年交易額同比增速均超過30%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依托歷史文化資源和區位優勢,不斷提高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現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相關政策執行。 (五)發展現代會展產業。鼓勵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會務會展、體育賽事、文化交流等活動落戶嘉善。經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按會展活動支出的50%給予運營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發展健康體育產業。對社會資本新建總投資2000萬元(不含土地價款)以上的體育健身、醫療護理、康復康養等健康體育產業項目,在項目運營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七)發展現代金融業。鼓勵股權投資機構集聚發展,加大股權投資支持力度,加快組建符合我縣產業發展的產業基金,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按照現行鼓勵股權投資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執行。 (八)發展商務服務業。對新設立的研發與設計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標準計量服務、電子商務支持服務、節能與環保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入規納統后,給予年度社會貢獻增量部分全額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3年。 (九)發展科技服務業。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支持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鼓勵發展科技成果交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按照現行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執行。 二、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新型頭部企業 (十)鼓勵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引導企業加快“小升規”,對當年新納入規(限)上服務業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5億元、2億元、1億元(其中批發企業達到30億元、10億元、5億元、2億元)的規(限)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十一)鼓勵發展服務業總部經濟。對新引進或新設立且認定為總部企業的,按引進或設立當年實收資本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二)全力推進服務業雙進雙產。鼓勵大項目投資落地,從行政審批、服務效能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為重點項目落地建設“提速”,給重點企業發展“減負”。當年新列入省級重大項目推進計劃的,給予當年投資額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三)鼓勵服務業企業股改上市和兼并重組。服務業企業按照現行鼓勵企業股改上市和兼并重組相關政策執行。 三、優化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專業平臺建設 (十四)推動服務業產業平臺建設。鼓勵申報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業產業平臺,創建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等產業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省級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現代服務業集聚示范區)在全省年度綜合評價排名前10的獎勵10萬元。對市級服務業集聚區年度考核進入同類園區前2位的獎勵5萬元。 (十五)鼓勵專業服務業園區發展。加快發展開發區服務業創新園、長三角人才創新園、嘉興綜合保稅區B區服務業創新園和新城區重點商務樓宇等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服務業集聚平臺,具體扶持辦法另行制定。 (十六)推動樓宇經濟規范化建設。加快對納統樓宇的擴面、提質、增效,對新認定市五星、四星、三星級商務樓宇的,分別給予創建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晉級的實行補差獎勵。 (十七)支持市級服務業強鎮評創。對列入嘉興市鎮(街道)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競賽評價前10、11-20名的鎮(街道),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推動產業優勢互補,實現兩業融合發展 (十八)推動現代供應鏈建設。支持物流企業品牌化發展,對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已獲獎勵的A級企業取得更高級別認證的,采取補差獎勵。對現有物流企業實施智能化、信息化技術改造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發展冷鏈物流,對新建、改建冷鏈倉儲的,按設備投資額(包括冷藏運輸車輛)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列入省物流園區提質增效試點、物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試點的物流園區、物流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九)鼓勵制造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制造業企業將企業內部的物流運輸、投資服務、批零貿易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對實施主輔分離且不新增企業用地的,在考核年度畝產稅收指標時,將分離出的服務業企業稅收,計入制造端企業的稅收。 五、加快推動消費升級,促進內外循環 (二十)支持智慧商圈建設。對開發數字化智能營銷系統并能準確統計全體商戶經營業績的大型商超、大型專業市場、特色街區、高品質步行街等經營主體,按軟件信息系統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十一)支持商業示范街區建設。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特色商業示范街的,分別給予創建申報主體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對獲評市級夜間經濟特色街區、夜間經濟特色名店的,分別給予創建申報主體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鼓勵發展消費新模式。加快推動直播帶貨、社區團購、無接觸服務等消費新模式快速發展。鼓勵電商直播企業做大做強,推動傳統零售和渠道電商資源整合。對在我縣注冊的電商直播平臺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六、支持企業創優創新,鼓勵服務業品牌創建 (二十三)支持領軍型企業加快發展。對認定為市領軍(創新)型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激勵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科研創新團隊。 (二十四)鼓勵企業加強標準化和品牌建設。對獲得國際、國家認證認可(標準化試點)的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國家、省、市各類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二十五)鼓勵服務業企業品牌連鎖化經營。對總部注冊在我縣并統一核算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發展連鎖門店達到20家、10家、5家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二十六)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國內市場。鼓勵服務業企業“走出去”,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出國(境)設攤展會的,按照實際攤位費用給予補助,每個攤位最高不超過5萬元;參加其他出國(境)設攤展會的,給予每個攤位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每年每家企業參加展會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打造發展高地 (二十七)鼓勵科技人才創新。按照人才新政要求,制定專項服務業人才目錄,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對入選“創新嘉興·優才支持計劃”的服務業企業,根據現行人才政策給予支持。 (二十八)實施畝均績效評價。開展服務業企業“畝產效益”綜合評價工作,建立分類分檔、公開排序、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對入圍省、市“畝產效益”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九)加大企業評優獎勵力度。對評為年度“服務業突出貢獻企業”“服務業貢獻企業”“服務業優秀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評選辦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事項 在本縣依法登記注冊納稅,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信用和經濟效益良好的服務業企業(房地產企業、建筑業企業除外),當年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重大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及其他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不享受本意見有關獎勵政策。企業社會貢獻計算口徑由相關部門聯席會議確定。 本意見及其他本縣政策對企業同一項目類別涉及多項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意見自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2021年度按本意見兌現獎勵政策。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2〕1號(關于加快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pdf
善政辦發〔2024〕33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決定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