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善市監罰〔2021〕220號; ??????案件名稱:嘉興恒佳順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嘉興恒佳順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魏劍平;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經營內容為開發銷售瀾山苑房產項目,瀾山苑房產項目于2019年3月起開始銷售。當事人在銷售過程中宣傳75平方米房型(A房型)和115平方米房型(D1房型)有贈送面積。其中75平方米房型(A房型)的贈送面積中包括一個名為“書房”的房間,該“書房”不在房屋的產權面積內;115平方米房型(D1)房型的贈送面積中包括一個名為“中廚”的房間,該“中廚”也不在房屋的產權面積內。當事人銷售人員宣傳會將上述“書房”和“中廚”交付購房人使用。但上述“書房”和“中廚”部分需在商品房外進行改造澆筑才能交付使用。2020年10月,當事人對上述部分的改造澆筑因涉及無證施工被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制止。至此當事人無法按宣傳內容向75平方米房型(A房型)購房人交付“書房”部分,向115平方米房型(D1房型)購買人交付“中廚”部分。至2021年6月,當事人就不能交付“書房”、“中廚”部分和相關購房人進行協商并部分達成和解協議。 ? ? ?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8月委托他人印制房型宣傳折頁。其中75平方米房型(A房型)宣傳折頁中印有房型圖一張,房型圖上除建筑面積部分外,另標有書房1間,用虛線框環繞,標注為不計入產權登記面積。115平方米房型(D1房型)宣傳折頁中有透明插頁一頁,插頁上印有房型圖一張,房型圖上除建筑面積部分外,另標有中廚1間,用虛線框環繞,標注為不計入產權登記面積。上述房型圖上都標有“本宣傳資料不構成合同要約,僅做項目展示之用。本宣傳資料為效果圖,其上所示意之面積、間隔、裝飾、擺設、外立面等,均僅供買受人參考,具體內容以政府部門的審批結果和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實際交付為準,且本宣傳資料僅為邀約邀請,不作為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的購房要約。”的文字。當事人將上述宣傳折頁放置于售樓處用于宣傳。 當事人將上述房型圖公示在微信公眾號內用于銷售宣傳,并依據上述房型圖制作了宣傳板,放在售樓現場用于宣傳。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 ??????行政處罰內容:對當事人對其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嘉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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