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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村(社區),機關各部門: 為統籌城鄉發展,改善人居環境,節約集約用地,推進城鄉一體化,按照“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統一建設、綜合配套”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1、村民自愿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村民自愿永久放棄原有農村全部宅基地的前提下,按有關程序進行集聚,切實讓村民得到實惠。 2、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集聚行為在集聚雙方都認可的基礎上發生,集聚工作自始至終對村民公開,體現社會公平,讓村民心里明白。 3、依法依規的原則。集聚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進行,體現集聚工作的政策性、原則性、操作性、靈活性有機結合。 4、節約集約的原則。干窯鎮集聚區內以公寓房為集聚房型。 5、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政府公共利益、社會效益和村民利益的一致性,做到改革推進度、財政承受度、村民接受度的有機統一,量力而行。 二、?集聚對象 集聚對象一:全鎮各行政村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農戶。 集聚對象二: (1)在農村有宅基地而整戶為非農人口的,同時滿足房屋具有居住功能。 (2)漁民。 三、?集聚地點 集聚地點在干窯鎮城鄉一體新社區集聚區。 四、?集聚方式 公寓房集聚安置。村民自愿放棄原有農村全部宅基地,以宅基地上合法房屋置換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配套、統一結算”方式建造的公寓房。 五、?集聚程序 (1)申請。村民自愿永久放棄原有農村全部宅基地,以宅基地上合法房屋來置換干窯鎮城鄉一體新社區中心集聚區內公寓房,并向所在村村民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 (2)核準。經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初核,報鎮人民政府統一復核。 (3)認定。由干窯鎮新市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市鎮公司)根據國土部門認定的原合法戶型占地面積,與村民辦理認定手續。 (4)簽約。由村民與新市鎮公司簽訂置換協議。簽約時由新市鎮公司代為收回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5)騰房。村民在約定時間內按一定順序和要求拆除原有農村宅基地上的住宅房、非住宅房和附屬物等,并由新市鎮公司按拆除要求進行驗收。 (6)選(購)房。由新市鎮公司組織與已騰房村民進行選(購)房[選(購)房辦法另定]。 (7)交房。村民在與新市鎮公司結清帳目后,由新市鎮公司與該村民辦理交房手續。 (8)注銷。由新市鎮公司會同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統一向鎮人民政府申報,經審核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并依法注銷其集體土地使用證。 (9)辦證。按有關規定統一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稅費由住房置換戶自理。 六、?戶型(人口)核定 戶型(人口)由國土部門按《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以公布申請報名結束日為截止基準日。 七、?集聚標準 1、集聚公寓房:按規定認定的人口人均?40 平方米標準面積集聚,每戶超標準面積部分控制在?40?平方米以內,1?人戶超標準面積部分控制在 20?平方米以內。每套均配有自行車庫一間。 2、在干窯鎮區域內擁有農房但整戶戶籍已不在本地的非農戶,按照建筑合法面積等量安置,價格按照?3510?元每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安置面積不得超過原合法建筑面積。因戶型原因而選不足的,不足部分新市鎮給予?1683?元每平方米的補償(同時不得享受每戶超?40 平方米的政策)。 3、農村戶籍人口較少而農房合法面積較多,可按照建筑合法面積等量置換,其中,農村戶籍人口以人均?40?平方米標準面積按照?2200?元每平方米置換,超出標準面積外的價格按照?3510元每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安置面積不得超過原合法建筑面積。因戶型原因而選不足的,不足部分新市鎮給予?1683?元每平方米的補償(同時不得享受每戶超?40?平方米的政策)。 八、?優惠政策 集聚村民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免除基礎設施配套費。由新市鎮公司全額承擔基礎設施配套費。 2、原有農村宅基地房屋(包括附屬物)評估價的?100%給予獎勵。 3、按時簽約、騰空、未突擊裝修等,按合法戶型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50?元的獎勵。 4、按現有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人口核定戶型,在此基礎上給予大戶?8?萬元,中戶?7?萬元,小戶?5?萬元的獎勵。(安置對象二中的第一種類型不享受。) 5、原有農村宅基地聯戶整村成片集聚獎勵。農戶聯戶整村成片集聚(以獨立住宅為計戶標準,一戶多宅的按一戶計算): (1)聯戶成片?3-4?戶的給于每戶?3?萬元獎勵。 (2)聯戶成片?5?戶(含)以上的給予每戶?4 萬元獎勵。 6、其他補助。 (1)參加安置的集聚戶,每戶補助一次性搬家費?1500?元。 (2)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每月補助?500?元,另按照戶籍人口(實際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助?300 元。補助時間從騰空原有舊房并經驗收確認之日起,至交付新房通知之日止。 7、不聯戶的農戶也可參加農房集聚政策,但不享受聯戶獎,其他政策不變。 8、新增戶按戶型人口予以安置,但不享受聯戶獎勵政策。 9.多子女家庭聯戶獎勵按照小家庭為完整農業家庭戶予以獎勵; 10.農村有居住功能宅基地但戶內人員均已故的,按照宅基地回收的辦法予以回收,房屋予以評估獎勵。 以上優惠政策在村民與新市鎮公司結清帳目時兌現。 九、?原有農村宅基地處置 原有農村宅基地實行土地復墾,復墾指標費收益所得,全額歸新市鎮公司用于新農村居住點的基礎設施投入。 十、?價格結算 公寓房:集聚面積以人為標準的面積按安置價?2200?元每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每戶超?40?平方米按房屋建設成本價?3510?元每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因戶型原因不可分割的部分按市場優惠價?5193?元每平方米結算。自行車車庫以?750元每平方米結算,汽車車位每只價格為?3?萬元。 十一、?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19?年度已簽約農戶參照本政策執行,實施辦法有效期為三年。同時原干窯鎮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文件干政〔2018〕57?號、干政〔2019〕27?號及干政〔2019〕55?號作廢,以本文件為準。 干窯鎮人民政府 2020?年 3?月?27?日 關于公布干窯鎮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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