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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機關和各企(事)業單位: 為鼓勵引導農村居民向新市鎮集聚,加快推進城鄉新社區一體化建設,根據中共嘉善縣委辦公室、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房改造集聚與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善委辦發〔2013〕134號)和中共嘉善縣委辦公室、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試行)》(善委辦發〔2014〕50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集聚路徑 全鎮設立中心集聚區、一般集聚區、保留拓展區。中心集聚區建設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房型為公寓式;一般集聚區、保留拓展區建設由所在村村民委員會負責實施,房型以聯排式為主,適當配套公寓式。 二、基本原則 (一)村民自愿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村民自愿永久放棄原有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前屋后自留地、閑散地、附屬物等,按有關程序進行置換集聚。 (二)優先置換的原則。根據每年的可供房源數量,鼓勵聯戶聯片進行整治,以可置換總面積(含聯戶聯片)多的優先。當可置換總面積相等時,以戶均可復墾面積多的為先。 (三)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置換行為在置換雙方都認可的基礎上發生,置換工作自始至終對村民公開,體現社會公平,讓村民心里明白。 (四)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按照村莊布點規劃的要求進行規劃布點,堅持置換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進行,體現置換工作的政策性、原則性、操作性、靈活性的有機結合。 (五)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政府公共利益、社會效益和村民利益的一致性,做到“改革能推進、財政能承受、村民能接受”的有機統一,量力而行。 三、集聚對象 (一)對象一:天凝鎮農村危房戶和擁有農村合法宅基地的農業家庭戶。 (二)對象二:天凝鎮符合農村宅基地政策的新增戶。 (三)對象三:天凝鎮的漁民戶。 四、集聚地點 集聚地點位于天凝鎮域范圍內的公寓式安置點、各村新農村集聚點。 五、享受標準 (一)對象一:依據《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善政發〔2010〕34號)規定的一人戶、二人戶(下稱小戶)、三至四人戶(下稱中戶)、五人及以上戶(下稱大戶)宅基地安排標準為基礎,對應可享受戶型標準2倍的公寓房面積,分別是80平方米、150 平方米、220 平方米、250 平方米給予公寓房安置(下稱標準面積)。 (二)對象二:新增戶按照戶籍內在冊農業人口人均建筑面積40 平方米(一人戶60平方米)標準給予公寓房安置(下稱標準面積)。 (三)對象三:漁民有房戶依據《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善政發〔2010〕34號)規定的一人戶、二人戶(下稱小戶)、三至四人戶(下稱中戶)、五人及以上戶(下稱大戶)宅基地安排標準為基礎,對應可享受戶型標準2倍的公寓房面積,分別是80平方米、150平方米、180 平方米、220 平方米給予公寓房安置(下稱標準面積)。 漁民無房戶按認定的家庭在冊漁業人口人均建筑面積25 平方米標準給予公寓房安置(下稱標準面積)。 一人戶擁有單獨宅基地,原合法建筑面積大于150平方米可享受置換公寓房面積為150平方米。 房型為有不動產權證的公寓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由物業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有關規定向產權人收取物業費。五人及以上戶每戶限選3套,其他戶每戶限選2套。 六、人口認定 (一)對象一和對象二: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的家庭在冊農業人口,領取本縣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未婚子女按兩人計算。下列特殊人員可計入家庭在冊農業人口: 1.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包括實物分房、貨幣分房、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房、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下同)的征地農轉非人員按照農業人口計算; 2.原本村農業戶籍的未婚獨生子女如戶口已遷出但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按一人計算; 3.原本村農業戶籍的現役義務兵按照農業人口計算;士官及轉業后政府未安排工作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士官按一人計算; 4.原本村農業戶籍的正在服刑人員按照農業人口計算; 5.已經享受過公寓房安置、宅基地安置及貨幣安置其中任何一種安置政策的人員,不再計算。 (二)對象三:按照安置時實際漁民人口數認定(漁民身份以《嘉善縣水域綜合整治工程涉及漁民安置方案》有關規定確認的漁民人口為準)。 七、價格結算 (一)標準面積以內,按照成本價格(含土地、建安、附屬配套、前期費用等所有開發成本)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二)選擇公寓房面積一般不得超過標準面積,但套內不可分割面積(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除外,套內不可分割面積價格,按安置房優惠價格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因安置房源產生超過20平方米以上面積,按安置房的市場價格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三)完成選房后標準面積仍有剩余面積的(面積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按公寓房優惠價格扣除成本價格進行貨幣結算。 (四)公寓房成本價格、優惠價格、市場價格、汽車位(庫)價格、配套自行車庫價格,由天凝鎮人民政府按實際建設成本和市場評估價格及時公布。同時,根據建設進度采取分批公布公寓房安置結算價格和層次差價率、區位差價系數。 八、獎勵政策 (一)對象一: 1.原有宅基地置換獎勵:原合法戶型占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0元,合法戶型二層及以上部分按實際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0元。 2.選擇公寓房獎勵:凡選擇置換公寓房的,大戶獎勵10萬元,中戶獎勵8萬元,小戶獎勵6萬元,一人戶獎勵4萬元。 3.聯戶聯片搬遷獎勵:聯戶聯片搬遷集聚(以獨立住宅為計戶標準,一戶多宅的按一戶計算,在農村有單獨宅基地的非農戶計入聯戶聯片戶數)戶數達到5戶以上(含5戶),每戶獎3萬元;達到10戶以上(含10戶),每戶獎5萬。聯戶聯片的規模由鎮復墾辦、鎮農房改造集聚辦及村民委共同認定;認定標準以同一區域、同一農房集聚批次、原宅基地可連成一個復耕地塊為準。 (二)對象三: 1.原有宅基地置換獎勵:原合法戶型占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0元,合法戶型二層及以上部分按實際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0元。 2.選擇公寓房獎勵:大戶獎勵8.8萬元,中戶獎勵6.5萬元,小戶獎勵6萬元,一人戶獎勵4萬元。 3.聯戶聯片搬遷獎勵:聯戶聯片搬遷集聚(以獨立住宅為計戶標準,一戶多宅的按一戶計算,在農村有單獨宅基地的非農戶計入聯戶聯片戶數)戶數達到5戶以上(含5戶),每戶獎3萬元;達到10戶以上(含10戶),每戶獎5萬。聯戶聯片的規模由鎮復墾辦、鎮農房改造集聚辦及村民委共同認定;認定標準以同一區域、同一農房集聚批次、原宅基地可連成一個復耕地塊為準。 九、安置程序 (一)根據天凝農房改造集聚方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形成同意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參加鎮農房集聚置換決議。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自愿永久放棄農村集體宅基地的申請,含有年滿16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員的簽名。 (三)審核申報。村民委員會初核后,統一向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申報,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復核后向鎮人民政府申報。 (四)準入核定。鎮人民政府對申報的對象進行準入資格核定,經核定,符合準入條件的申報對象須所在村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五)核算簽約。公示結束后,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進行核算,確定獎勵標準與置換面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居民戶簽訂《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協議》。本戶自愿退出宅基地,按照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結清價款時一并結算。簽約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六)輪候。簽約后農戶根據安置房建造進度、房源數量按批次等候選房。 (七)騰房。村民在約定時間內按要求騰空房屋,簽訂《房屋(移交)騰空確認書》,并及時組織拆除上述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老宅基地以及房前屋后自留地、閑散地等。 (八)選房。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組織相關村與已騰房戶進行選房(選房方式另定)。 (九)交房。村民與由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單位簽訂《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置換協議》,并結清置換價款后辦理交房手續。 (十)注銷。根據村民簽訂的《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協議》,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注銷其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十、附則 (一)農村村民、漁民有房戶符合宅基地安排條件的集聚戶,宅基地享受標準按家庭在冊人口、漁業人口給予聯排戶型占地面積小、中、大戶(分別不超過65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并按所在村規定繳納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經專業機構鑒定為危房的農村危房戶D級優先,選擇公寓房安置優先安排。 (三)經核定為土地全域整治范圍內的農戶宅基地置換,選擇公寓房安置優先安排。 (四)在農村有單獨宅基地的非農戶,可按以下方式置換和獎勵: 1.不具備安置條件的只可一次性貨幣補償。對退出原宅基地,給予合法戶型占地面積80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原有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2.如該戶家庭人員均未享受過房改政策、且由本村農業戶籍轉為非農戶籍的,可選擇公寓式安置,安置面積按照收回原合法戶型住房建筑面積計算。合法建筑面積大于150平方米可享受置換公寓房一套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不足150平方米的享受置換公寓房一套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以上兩種置換方式均可享受如下獎勵: (1)原合法戶型占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800元,合法戶型二層及以上部分按實際面積每平方米獎勵50元。 (2)聯戶聯片搬遷獎勵:聯戶聯片搬遷集聚(以獨立住宅為計戶標準,一戶多宅的按一戶計算,在農村有單獨宅基地的非農戶計入聯戶聯片戶數)戶數達到5戶以上(含5戶),每戶獎3萬元;達到10戶以上(含10戶),每戶獎5萬。聯戶聯片的規模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及村民委共同認定;認定標準以同一區域、同一農房集聚批次、原宅基地可連成一個復耕地塊為準。 購買安置房價格以成本價上浮25%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五)水、電、有線電視、電話、寬帶、污水、燃氣等享受縣優惠政策,房屋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置換戶自理。 (六)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嘉善縣天凝鎮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辦法(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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