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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解讀
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有關單位: 《魏塘街道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已經街道辦事處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善縣人民政府魏塘街道辦事處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魏塘街道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雙輪驅動戰略,推動更高水平的城鄉融合發展,加快推動農房集聚和美麗鄉村建設,現結合魏塘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戶自愿原則。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符合條件的農戶在自愿申請的前提下,按程序進入公寓房安置。 (二)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公寓房安置工作應堅持陽光透明,重大環節向社會公開,充分體現公開、公平。 (三)堅持節約集約原則。充分利用街道配套的基礎設施等公共資源,合理確定公寓房安置的規劃布局。 (四)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在兼顧公共利益、社會效益和農戶利益的前提下,量力而行,逐步推進街道公寓房安置工作。 二、安置對象 (一)各行政村有宅基地且自愿永久放棄原有宅基地的農戶。 (二)各行政村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且自愿永久放棄宅基地安置政策的農戶(簡稱剛需戶)。 三、安置程序 (一)申請。農戶向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申請,并提出自愿永久放棄農村宅基地權利,由年滿16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員簽名方可申請魏塘街道公寓房安置。申請人填寫《魏塘街道公寓房安置申請表》。 ? ? ? (二)核實。經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報魏塘街道農房集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農房集聚辦)初核后,由街道辦事處統一復核。 (三)評估。由具備資質的評估公司對置換戶的農村合法戶型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和附著物進行評估(包括初評、復評)。 (四)認定。由街道農房集聚辦根據國土部門核定的戶型面積,與農戶辦理戶型認定手續。 (五)公示。街道農房集聚辦對上述有關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六)簽約。經公示后,由嘉善縣魏塘新市鎮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市鎮公司)受所在村集體委托與農戶與簽訂安置協議,協議內容包括安置住房類型、建筑面積、付款方式、交付時間等事項;簽約時應上繳永久放棄宅基地承諾書、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七)騰房。放棄原有宅基地的農戶選擇公寓房安置的,須在約定時間內拆除原有農村宅基地上的住宅房、非住宅房和附屬物等,并由街道農房集聚辦按拆除要求進行驗收。 (八)選房。由街道農房集聚辦組織農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選房[具體選房辦法另行制定]。 (九)交房。農戶按照選定的房屋進行預結算,扣除原先繳納的預付款與新市鎮公司結清賬目后,辦理交房手續。 (十)注銷。由農房集聚辦會同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統一向街道辦事處申報,經審核上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并依法注銷其集體土地使用證。永久放棄宅基地承諾由街道、村、本人以及國土部門一式四份分別存檔保留。 (十一)辦證。安置公寓房的農戶,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動產證(劃撥)等,稅費由住戶繳納。 四、戶型(人口)核定 戶型(人口)由國土部門按《嘉善縣關于修改《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善政發【2010】34號)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以該戶啟動評估日為基準日。 五、安置政策 (一)安置面積。按戶內人口每人40平方米標準面積安置或按照審批的合法建筑面積認定。 (二)安置價格。 1.標準面積價格:標準面積內安置價格按2900元/㎡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公寓房層次差價以細則公布為準,下同)。 2.產權調換價格:標準面積外,合法建筑面積內按3400元/㎡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 3.不可分割價格:每戶因公寓房面積不匹配導致選房面積超過審批的合法建筑面積的為不可分割面積,不可分割部分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不可分割的面積價格以3900元/㎡結合層次差價進行計算。 4.市場優惠價格:再超過不可分割面積的安置面積價格以市場優惠價格6110元/㎡元結算。 以上安置價格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20年1月1日后安置價格重新制定。 (三)安置方式。每戶公寓房安置戶原則上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協議。因戶型原因安置戶選擇安置剩余面積小于20平方米以下的不作安置視作自愿放棄享受面積,其不足部分以不可分割的面積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六、獎勵補助政策 (一)舊房置換獎勵補助 1.舊房評估補助 對自愿置換的全部農村住房、農村非住宅房屋和附屬物,由評估機構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率等因素綜合評估(評估標準以縣政府公布的補償標準為準),對評估結果經本戶確認的資金總額(包括舊房殘值)給予70%的補助。 2.簽約騰空獎勵 原有住宅、原有舊房在2018年12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在2018年12月31日前騰空舊房的,獎勵8萬元/戶;在2019年12月31日前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在2019年12月31日前騰空舊房的,獎勵4萬元/戶。2019年12月31日后簽約、騰空舊房的農戶不再享受本條獎勵。 3.農村宅基地置換獎勵。 按該戶原有農村合法審批宅基地占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1500元;其合法審批的非住宅房占地面積,每平方米獎勵200元。 4.其他補助 (1)不搶裝修補助費 按時簽約、騰空、不搶裝修的,給予原合法戶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75元的補助。 (2)搬家補助費 參與安置的置換戶,每戶補助搬家費1500元,每戶按兩次計算。 (3)臨時安置補助費 置換戶選擇公寓房安置且自行過渡的,給予從其搬遷之月起到被安置后六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其中置換戶選擇期房安置給予期房期間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每月補助500元,另按照戶籍人口(實際農業人口)每人每月補助300元;每戶臨時安置補助費不低于1400元/月。 (二)公寓房安置獎勵 為鼓勵選擇公寓房安置,在通過縣有關部門驗收確認后,給予符合宅基地安置政策但選擇永久放棄農村宅基地的、選擇公寓房安置的農戶一次性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1.多層安置獎勵。對選擇多層公寓房(六層及以下)的安置家庭戶,按國土部門認定的戶型,一人戶獎勵2萬元/戶、小戶型獎勵4萬元/戶、中戶型獎勵6萬元/戶、大戶型獎勵7萬元/戶。 2.高層安置獎勵。對選擇高層公寓房(七層及以上)的安置家庭戶,按國土部門認定的戶型,一人戶獎勵3萬元/戶、小戶型獎勵6萬元/戶、中戶型獎勵8萬元/戶、大戶型獎勵9萬元/戶。 安置戶既選擇多層公寓房又選擇高層公寓房情況的,只能在多層或高層公寓房獎勵中就高享受一種獎勵。 (三)聯戶聯片搬遷集聚獎勵 為鼓勵農戶聯戶聯片搬遷集聚安置,2018年12月31日前凡農戶聯戶聯片搬遷集聚率達到100%的,給予搬遷集聚戶每戶獎勵15萬元(以社為單位,同一批次各社原獨立審批的住宅為計算標準)。2019年12月31日前凡農戶聯戶聯片搬遷集聚率達到100%的,給予搬遷集聚戶每戶獎勵10萬元,2019年12月31日后簽約、騰空舊房的農戶不再享受本條獎勵。 七、附則 (一)舊房置換獎勵、補助資金在房屋騰空后一次性發放。公寓房獎勵與聯戶聯片獎勵在交房時予以結清。 (二)舊房置換的農戶在領取舊房置換獎勵、補助資金時繳納預繳房款。預繳房款標準為原有農村住宅合法審批建筑面積乘以1500元/㎡一次性繳納,多繳不限,預繳房款計算利息(利率以細則公布為準)。已繳納預繳房款的農戶原則上選房后一次性結清,自交房之日起2年內未繳清剩余房款,則由新市鎮公司退還預繳房款,該房屋另行安排。 (三)每套公寓房的代收費用按照代收代付的原則,由新市鎮公司在交房時收?。ò飿I維修基金、天然氣費、有線電視費、辦證涉及的稅費等)。 (四)街道農村社區居民可參照本辦法執行。街道未享受過宅基地安置政策的漁民戶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五)對街道“房在戶不在”戶(原有農村宅基地戶內人員戶籍現均為非農),可按合法戶型住房占地面積每平方米1600元貨幣補償或按其原有農村住房合法審批的建筑面積進行公寓房置換,該戶公寓房置換價格按產權調換價格起結合層次差價計算。“房在戶不在”戶享受安置獎勵補助政策中的(一)(三)獎勵,不享受獎勵補助政策中的(二)獎勵。 (六)對原有農村宅基地戶內部分人員,現轉為非農戶口的,現不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的,可按原合法宅基地審批占地面積的份額進行公寓房置換。該人員份額面積從該戶置換面積內扣除。該戶公寓房置換價格按產權調換價格起結合層次差價計算。該人員的公寓房安置不享受獎勵補助政策。 (七)對隨父母共同生活、未享受過安置政策(宅基地、公寓房、貨幣)的未婚獨生子女,原為本街道農業戶口現轉為本縣非農的,可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給予公寓房安置,安置面積列入父母安置面積內。該人員的公寓房安置不享受獎勵補助政策。 (八)凡選擇公寓房置換農戶的承包土地經營權,應流轉給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統一安排。 (九)本辦法自2018年6月30日起實施?!段禾两值擂r房集聚中心點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試行)》(魏街辦【2017】71號)同時廢止。 關于印發魏塘街道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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