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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 現將《姚莊鎮農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姚莊鎮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4日 姚莊鎮農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農房建設管理,有力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嘉善縣農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嘉善縣進一步推進農房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村戶籍家庭戶新建、擴建、改建住房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委托辦理農民建房用地手續。鎮人民政府受縣住建局委托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及相應竣工規劃核實。鎮人民政府成立農民建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鎮行政區域內農民建房的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負責本村區域范圍內農民建房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農民建房用地應符合縣域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優化環境、方便生活的原則。 第五條 農民建房執行“一戶一宅”的法定原則,先拆舊后建新。 第二章? 建房條件 第六條 農業戶籍家庭戶,按本辦法提出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申請:?? (一)地上建筑物出賣或者贈予他人且不符合轉讓條件的; (二)已享受拆遷安置或“兩分兩換”和農房改造集聚政策的; (三)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規劃、村莊規劃的; (四)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尚未處理完畢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情形。 第七條 戶型人口標準認定 家庭在冊農業人口按照戶籍管理有關規定予以確認,已領取本縣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提供計生部門證明的未婚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下列特殊人員可計入家庭在冊農業人口: (一)未享受過房改政策(包括實物分房、貨幣分房、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房、購房補貼、住房補貼等,下同)的征地農轉非人員按照農業人口計算; (二)原本村農業戶籍的未婚獨生子女如戶口已遷出但未享受過房改政策的按一人計算; (三)原本村農業戶籍的現役義務兵按照農業人口計算;士官轉業后政府未安排工作且未享受房改政策按照農業人口計算; (四)原本村農業戶籍的正在服刑人員按照農業人口計算; (五)隨父母共同生活、未享受過安置的被征地人員的未婚子女按實際人數計算。 第三章? 建設地點、標準、方式、價格 第八條 建房地點 各行政村按規劃的新農村集聚點進點建房,集聚點分為中心集聚點、一般集聚點、保留拓展點、自然村落保留點(詳見附件)。 第九條 農民建房的標準應以《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和《嘉善縣農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標準為原則,且須按各行政村村莊規劃具體實施;在中心集聚點、一般集聚點、保留拓展點的拓展區塊內新建住宅,只可建造聯排房戶型;在保留拓展點的保留區塊和自然村落保留點內建房,可建造獨立式戶型或聯排房戶型。 (一)戶型標準 1. 大戶戶型:戶內人口為五人及五人以上,占地面積:聯排房不得超過90平方米,獨立式不得超過125平方米。 2.中戶戶型:戶內人口為三至四人,占地面積:聯排房不得超過80平方米,獨立式不得超過110平方米。 3.小戶戶型:戶內人口為二人,占地面積:聯排房不得超過70平方米,獨立式不得超過75平方米。 4.一人戶另行安置公寓房。 5.無房戶(是指無農村宅基地的本鎮農業戶籍家庭戶)、新增戶(是指符合國土部門新增戶認定標準的農戶)不準自行建造住房,另行根據規定認定的人口,按人均40平方米標準以公寓房形式給予安置,套內不可分割面積每戶控制在40平方米之內。 (二)層數與層高:聯排房建造層數不得超過四層,村莊規劃中建造區域有明確層數、層高要求的,應按按規劃要求建造。聯排房建筑層數控制在四層以內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2.3米(自室外地面起算,檐口高度按照規范計算),聯排房建筑層數控制在三層以內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4米(自室外地面起算,檐口高度按照規范計算)。單體住宅的建筑層數控制在3層以內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9.9米(自室外地面起算,檐口高度按照規范計算)。 (三)外觀要求:農民建房的建筑造型、建筑風貌和色彩基調應當與村莊規劃的村莊設計要求相協調。 第十條 建造方式與價格 (一)聯排房、獨立式由農戶按照統一規劃的區域,根據統一提供的房屋施工通用圖等,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泥木工匠或施工企業建造。建造價格由農戶與施工方合同約定。 (二)公寓房由鎮、村委托施工單位統一建造。人均40平方米標準面積部分按建房成本價計算,套內不可分割面積部分按綜合成本價計算,安置價格、層次差價、車庫價格以相關建設主體或代建主體公告為準。 第十一條 聯排房及獨立式補助與獎勵 (一)減免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節地獎。聯排房大戶戶型每戶獎勵2.8萬元;中戶戶型每戶獎勵2.4萬元;小戶戶型每戶獎勵0.4萬元。獨立式不予獎勵。 (三)建房規范獎。農房的層數、高度、占地面積、建筑造型、色彩基調、舊房拆除等在竣工驗收時符合規定的,給予獎勵: 聯排房:大戶戶型每戶獎勵0.9萬元、中戶戶型每戶獎勵0.8萬元,小戶戶型每戶獎勵0.70萬元。 獨立式:大戶戶型每戶獎勵2萬元、中戶戶型每戶獎勵1.75萬元,小戶戶型每戶獎勵1.2萬元。 (四)異地建聯排房殘值回收獎按照房屋評估重置價的20%予以補助。 第四章? 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農戶申請建房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必須同時出具原有的《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村鎮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如果提供不出“兩證”,但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事實存在,則由國土所、村建站會同所在村聯合確認,并出具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同時應提供戶籍人口、身份證等證明材料。村民委員會對申請建房戶情況進行審查并經集體討論同意后上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 (二)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組織村建、國土、聯村干部等相關人員會同村民委員會聯合進行實地踏勘。拍攝原有占地地貌照片和原有房屋結構照片,實地丈量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繪制平面位置圖。 (三)經聯合實地踏勘后,將申請建房戶有關情況在所在行政村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方可辦理報批手續。 (四)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集聚點的建房,由村經濟合作社向縣住建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局組織相關單位開展聯審,審查通過后,以戶為單位由村統一代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集聚點的建房,由農戶持規定的審批材料向鎮人民政府(鎮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設(國土)窗口)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農用地的,由國土部門組織農用地轉用批次材料上報審批。鎮人民政府在受理后組織進行聯審,并對審查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同時收回原“兩證”。 第十三條 申請建房,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姚莊鎮農民建房申請表》; (二)申請戶的基本情況,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其他需提供資料; (三)村民委集體討論同意的書面意見; (四)原有住房用地情況、土地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五)規劃圖; (六)有設計資質的單位設計的建筑施工圖或農居通用圖;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四條 農戶在建房審批過程中涉及到交通、供電、水利、農經、文化旅游等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行政審批批準 。 第五章?? 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備案。建房農戶自行委托有資質的泥木工匠或施工企業建造的,要求對施工方資質與施工協議進行備案,相關材料交至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報鎮村建部門核實備案。農戶與施工單位應當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協議),交由村民委員會備案。 第十六條 建房農戶在取得建房許可后,應當通知施工方及時開工建設,超過有效期的,應當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七條 建房農戶在取得審批同意后,向村民委員會申請定位放樣,村民委員會上報后,由鎮農房集聚辦牽頭,組織村建、國土、聯村干部、所在村現場放樣驗線后,方可動工。 第十八條 建房農戶和施工方按照鎮人民政府提供的房屋施工通用圖進行按圖施工,在開工前,由施工方向村民委員會繳納二萬元的規范建房行為保證金,做到建筑放樣、基槽驗線、施工過程、竣工驗收 “四到場”。 第十九條 開工建設。房屋開工建設后,由鎮村建、國土部門加強技術指導,各村應當加強日常監管,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合同(協議)約定條款和施工圖及時開工、規范施工,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 第二十條 驗收把關。房屋竣工后,建房農戶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竣工驗收申請,行政村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后,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組織村建、國土部門現場驗收,村建站與國土所分別出具驗收意見,驗收合格的,由村民委員會退回施工方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 權證注銷與頒發。由村民委員會統一向鎮人民政府申報,注銷原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同時由相關部門頒發權證。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法占地、未經審批及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建房的,由相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鎮、村工作人員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營私舞弊,違規建設,妨礙公務的,將予以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村 | 新社區名稱 | 新社區性質 | 姚莊村 | 姚莊新社區 | 中心集聚點 | 武長村 | 新景港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清涼村 | 清涼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南鹿村 | 南鹿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橫港村 | 橫港新社區 | 保留拓展點 | 北鶴村 | 北鶴南北姚浜 | 保留拓展點 | 展幸村 | 新景港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展幸蓮花涇 | 自然村落保留點 | 展豐村 | 展豐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俞匯村 | 俞匯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俞匯蕩灣里 | 保留拓展點 | 俞匯盛家灣 | 保留拓展點 | 俞北村 | 俞北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俞北池家浜 | 保留拓展點 | 金星村 | 金星新社區 | 保留拓展點 | 中聯村 | 中聯楊家浜 | 保留拓展點 | 界涇港村 | 界涇港張安村 | 保留拓展點 | 丁柵村 | 丁柵新社區南柵片區 | 保留拓展點 | 丁柵蕩店浜 | 保留拓展點 | 丁柵洪字圩 | 自然村落保留點 | 北港村 | 北港新社區 | 保留拓展點 | 銀水廟村 | 丁柵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沉香村 | 丁柵新社區 | 一般集聚點 | 沉香江家港 | 自然村落保留點 | 漁民村 | 漁民村 | 自然村落保留點 |
姚政[2016]68號——關于印發《姚莊鎮農民建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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